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