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4]17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提高社会保险费征
缴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有关规定,对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现 将文书使用说明及式样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 及时反馈上报省局。此次下发的征管执法文书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社会保险费征 收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鄂地税发〔2002〕159 号)、《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文书式样 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14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
2、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 年 11 月 5 日
附件 1 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