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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年1月20日)深地税发[2000]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 全文废止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