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现代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林办〔2013〕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继续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5号)精神,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宁)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现就加大力度扶持景宁现代林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景宁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景宁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公益林面积,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彩色树种和景观林,努力建设景宁美丽森林。支持景宁建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并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
二、大力扶持景宁林业主导产业发展。根据景宁山区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条件,帮助制定景宁林业产业(基地)发展规划,重点扶持香榧、毛竹等产业发展。加大对以香榧、油茶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景宁设立“香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快毛竹示范园区建设和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步伐,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在中幼林抚育补助指标和扩大造林补贴试点上予以倾斜。
三、大力培育景宁林业产业发展主体。加强对景宁县重点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优先予以申报认定。对景宁的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项目要求的优先给予资金和项目上的扶持。支持景宁加快提升林产品加工能力和品牌建设。
四、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资金倾斜,优先安排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资源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景宁重点项目建设林业用地保障。加大对景宁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指标的倾斜力度,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对确需进行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且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项目,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整,并及时报省林业厅备案。
六、加大对景宁林业的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五年内轮训景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一次。每年为景宁林农举办香榧、毛竹等景宁主导产业技术培训班一期。在林业科技推广立项、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在景宁的推广应用,在景宁建立香榧、毛竹、油茶等科研基地及示范点。指导推进景宁林业标准化建设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七、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加强对景宁林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景宁林业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景宁林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尽所能地帮助景宁解决林业发展实际困难,促进景宁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林业厅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