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农〔2020〕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农〔2021〕4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金〔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全市推广险种财政补助比例表
保险种类 |
补助保费比例 |
|
省级财政 |
市级财政 |
|
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 |
无 |
40% |
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
无 |
90% |
渔船互助保险 |
20% |
30% |
附件2:
全市推广险种费率浮动机制
历史赔付情况 |
费率调整系数 |
连续两年赔付率≤40% |
0.7 |
上年赔付率≤40% |
0.8 |
40%<上年赔付率≤60% |
0.9 |
60%<上年赔付率≤120% |
1.0 |
120%<上年赔付率<140% |
1.1 |
上年赔付率≥140% |
1.2 |
连续两年赔付率≥140% |
1.3 |
注:根据历史赔付情况,设置费率调整系数。承保首年采用基准费率,次年起按表格执行。
历史赔付情况指承保年度所有保单的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
费率调整系数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调整的比例。
承保当年实际费率=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附件3:
杭州市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要点
一、承保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
二、保险责任
种养两业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人身安全责任。
三、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承保对象在下表保险责任中,根据自身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结合实际需求选取所需保险责任,确定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
责任分类 |
保障内容 |
保费或基准费率 |
保险金额 |
种养两业损失责任 |
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成本损失。 |
2%-8% |
根据主体所选投保品种、数量、约定单位投入成本、市场交易价等确定保险金额 |
种养两业收益补偿责任 |
保障投保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收益减少 。 |
2%-8% |
根据主体所选投保品种、数量、约定单位投入成本、市场交易价、收益补偿率等确定保险金额 |
|
财产损 失责任 |
固定财产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基地内固定房屋或附属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1‰ |
根据投保财产清单约定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保额 |
农业机械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2-4% |
根据投保农业机械约定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
|
人身安全责任 |
雇主责任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长期雇员,在务农耕作劳动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应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受伤的。 |
100元/人/年 |
总保险金额11万元(含身故、残疾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金额1万元) |
临时雇工 责任 |
临时雇员劳动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应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受伤的。 |
100元/人/年 |
总保险金额11万元(含身故、残疾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金额1万元) |
|
公众责任 |
在投保人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第三者人员因投保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
500元/年 |
总保险金额40万元,每次事故20万元(含财产损失2万元,身故、残疾金额、意外医疗金额18万元) |
杭州市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责任简表
备注:所有险种集约到一张保单上,投保人只需填写一张投保单;投保时,可根据投保人实际需求,灵活选择投保全部险种或部分险种。
附件4:
杭州市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要点
一、参保对象
种植青菜(含小白菜)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二、参保条件
1.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2.种植叶菜品种优良、抗病和抗逆性较强;
3.信用良好,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条件。
三、保险责任
青菜(含小白菜)的价格指数。
四、保险期间
冬春季:11月1日(含)起至次年4月30日(含)止;
夏秋季:5月1日(含)起至次年10月31日(含)止。
五、保险费与费率
单位保险金额=保险产量×生产成本
总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投保亩数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各保险品种的单位保险金额、基准保费和保险费
保险 品种 |
保险 时段 |
保险产量 (公斤/亩次) |
生产成本 (元/公斤) |
单位保险金额 (元/亩次) |
基准 费率 |
保险费 (元/亩次) |
青菜 (含小白菜) |
冬春季 |
1800 |
1.8 |
3240 |
8% |
259.2 |
夏秋季 |
1200 |
2 |
2400 |
10% |
240 |
六、理赔方式
根据杭州市发改委提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青菜(含小白菜)交易监测价格作为理赔依据。
若在保险期间的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单约定价,则按其跌幅比例进行相应赔付;若高于保单约定价的则不发生赔付。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单约定价-保险期间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保单约定价×当月约定投保亩数
保单约定价=(保险三年前同期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20%+保险两年前同期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30%+保险一年前同期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50%)
月平均批发市场交易价格=∑每日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当月天数。
附件5:
杭州市渔船互助保险要点
一、承保对象
渔船互助保险承保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会员;
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和渔船互助保险两个险种,其中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包含意外身故责任和意外致残责任(详见具体条款)。
三、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保险费与费率
保险名称 |
保险内容 |
保险费率 |
备注 |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
意外身故责任 |
0.2% |
补贴最高保额50万元 |
意外致残责任 |
0.1% |
补贴最高保额30万元 |
|
渔船互助保险 |
渔船全损责任 |
根据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确定 |
|
五、承保机构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