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政策性搬迁备案事项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5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的规定,现将政策性搬迁的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废止执行。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以下简称10号公告),按照10号公告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13年第4号
,以下简称2013年第4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2013年第4号公告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备案管理要求和申报管理要求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