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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4-26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经研究决定,广西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