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6〕236号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威海、德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附件:济南等10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10-24 有效范围: 山东 济南市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