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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2020年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所得税税务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公平全市企业所得税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表.doc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3日

a附件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表


序号

行业

子目

应税

所得率

1

农、林、牧、渔业

4%

2

制造业

小水电

8%

其他

5%

3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4

交通运输业

10%

5

建筑业

10%

6

饮食业

13%

7

娱乐业

20%

8

其他行业

房地产业(其他)

16%

房地产业(城区)

19.80%

中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除外)

16%

其他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