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7]80号 2007-11-5
USHUI.NET®提示:2022年新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对普通住宅有了新的规定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鲁财税〔2007〕3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我市“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一律按青岛市办公厅 《
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05]24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