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326号
税谱®提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规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全文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