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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1648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

2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0930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3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1525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的问题,统一规范改革后的执法依据,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目录,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体制改革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
三、起草过程
经过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部门审核确认,并提请集体讨论决定,形成本次清理意见。本次清理共梳理出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主体依法承继、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发《公告》的意义
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文件,不涉及机构名称的调整,不涉及文件内容的变化,仅是文件制定主体发生了变化。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目录,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准确适用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文件清理,梳理出无需清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