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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9〕1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精神,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运营,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为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形成区域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层次合理的产业园布局。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三)鼓励发展,规范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坚持依法监管,加强建设管理,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成5家左右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拟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拟建产业园的功能定位、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明确建设运营方案。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齐全、便捷高效,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加大招商引企力度。要制定出台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入驻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5家,产业园运营首年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总收入(含代收代付)应不低于3亿元,三年内应达到10亿元以上。

(四)建立完善运营机制。要建立健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服务。要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规范认定程序。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函件、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100-300万元的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入驻企业房屋租金、装修、物管、租用公共场地或设施、产业园运营管理等方面。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经认定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区县(自治县)加大对产业园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或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园建设发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年度报告和定期考评制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每年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考评,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退还补助资金、取消授牌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好机制、好模式、好做法,尤其是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中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考核、监督等工作。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产业园建设发展的具体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4号),提出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明确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提出要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批准建立国家级产业园15个,省级产业园近70个,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171号)也提出到2020年力争建设3-5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此背景下,部分区县纷纷提出要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支持管理,加快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行业集聚、创新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指导区县创建市级产业园的指导性意见。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1.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拟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拟建产业园的功能定位、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明确建设运营方案。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齐全、便捷高效,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加大招商引企力度。要制定出台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入驻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5家,产业园运营首年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总收入(含代收代付)应不低于3亿元,三年内应达到10亿元以上。

4.建立完善运营机制。要建立健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服务。要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认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行区县推荐、调研论证、择优认定。具体程序为:区县(自治县)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给予100-300万元的补助,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定。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体资格条件的产业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年度报告和定期考评制度。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退还补助资金、取消授牌等措施予以处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1. 着力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文件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成5家左右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运营,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2.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简化了审核流程,精减了《评估认定审批表》等申报材料,减少了审核及公示等环节。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的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配套企业,求职者。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印发之日起即可受理区县(自治县)的申报。

2.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函件、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