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2-0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 扣除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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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扣除标准 |
农产品原料 |
农产品单耗数量 |
调制乳(蛋白质量≥2.8%) |
牛乳 |
1.033 |
调制乳(蛋白质量<2.8%) |
牛乳 |
0.805 |
发酵乳(蛋白质量≥2.8%) |
牛乳 |
0.866 |
发酵乳(蛋白质量<2.8%) |
牛乳 |
0.828 |
全脂乳粉 |
牛乳 |
8.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