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2-0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现就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对生产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的主要原料牛乳暂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1)。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4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

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 扣除标准

农产品原料

农产品单耗数量

调制乳(蛋白质量≥2.8%

牛乳

1.033

调制乳(蛋白质量<2.8%

牛乳

0.805

发酵乳(蛋白质量≥2.8%

牛乳

0.866

发酵乳(蛋白质量<2.8%

牛乳

0.828

全脂乳粉

牛乳

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