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
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二、延长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三、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市场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摊主商家户外经营产生的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
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督促引导,并按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给予激励。力争2020年全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并按照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七、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拓宽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对办理抵押的动产,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对线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八、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当地财政视成效给予奖补。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九、扩大“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发展线上销售。鼓励
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5日印发
部门解读|《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
时间: 2020-6- 10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6月1日至2日,李克强总理在烟台、青岛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力“六稳”“六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聚焦解决当前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十条措施,全面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十条措施》的初稿,全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于6月5日经省委常委会第193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精准性、操作性、时效性,确保切实管用。二是聚焦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以及重点群体就业需要,着力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既立足缓解当前疫情影响,救急扶困、留住青山,又有利长远,抢占发展空间。四是针对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将有限财力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同时,对已出台政策不再归集明确,在延续性和一致性上提出了要求。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包括了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第一条、第二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费和房租减免的力度,对6类服务业企业房租实行减收措施,其中,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第三条制定特色经营方式负面清单,放开户外经营,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第四条、第五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社会保险、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第六条、第七条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信贷资金、动产抵押方面进行支持。金融机构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并应延尽延,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第八条、第九条提出减免费用、绿色通道、“一业一证”等便利创业的措施。第十条提出支持发展线上销售的措施。十条措施均明确了责任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十条措施》的任务分工,全面抓好落实。对有明确措施和时间要求的,责任单位立即抓好兑现落实;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的,明确工作任务,尽快推进政策落地。各县(市、区)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省级各部门明确服务电话,对群众和企业的诉求,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