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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试点期间卷式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试点期间卷式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5]4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试点期间卷式发票管理问题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你局在短时间内由选定的税务分局组织一些个体商业纳税人(主要是“双定户”)进行税控收款机的使用测试,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全部出台和我省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完成之前,除要求对税控发票的发放办理有关手续之外,参加试点工作的纳税人原双定情况暂时维持不变。具体操作可借鉴其他试点单位的做法。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