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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1]140号 2001-12-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永定区、武陵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函》(张政函[2001]13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永定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应根据全省统一的以下分级定额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单位税额(元/㎡) 4.00 3.30 2.60 1.90 1.20 0.60 0.30
二、同意你市武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为五级,即提高到每平方米1.2元。
三、具体地段税额标准同意按你市张政函[2001]139号文件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