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购房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10〕107号 2010年05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二、三条修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就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工作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时受理纳税人契税申报,不得因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出现问题而影响税款的征收。
二、当查询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无法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报告本局主管契税工作的局领导。各局主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采取按纳税人签订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判定其家庭住房情况,并征收相应税款。同时应要求征收人员在《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空白处,注明查询时间、未查询家庭住房情况的原因及查询人员姓名
三、查询系统运行正常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恢复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工作,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局。
四、各局要结合本局实际征管情况,本着服务纳税人,方便征收人员操作,减少征纳双方矛盾的原则,制定查询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