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8-16 宁地税发[2006]2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统一我区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限额规定为年人均600元,企业发生上述费用时,在规定的限额内可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