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1.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废止,参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共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税局2011年第5号公告。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部分条款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