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略)
2、《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投资者人具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