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珠海、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三、加强对列名试点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与退税的调研工作,做好对试点企业的税收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做好试点总结工作,并于2007年7月5日和2008年1月6日前,分别将半年和一年的试点情况、工作建议和《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统计表》上报到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