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9〕17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并重新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4年9月2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做好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现将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系统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机关工会及所属直属企事业单位即: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云南烟草教育培训中心、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云南省卷烟烤烟交易市场,按属地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缴入省总工会“工会经费集中户”。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玉溪市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申报工会经费,申报时要在申报表上注明涉及所属各生产厂名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人数、应缴金额数,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返一联给缴费各集团,由各集团传真到下属各生产厂。属于本地的费款,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缴入省总工会“工会经费集中户”。属于异地的费款由缴费单位通知下属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提供集团公司集中申报表传真复印件,按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人数、应缴金额数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将费款缴入当地总工会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缴款书》或《 完费证》中,在填写缴费单位名称时,需注明集团缴费单位(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各集团下属各生产厂缴费比例,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