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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官网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