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京地税地[2009]97号 2009年03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删除第一条,第二条修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
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方便纳税人办理
契税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根据目前我市
契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多个区县契税征免审批业务的,其减免税审核工作可由市局统一集中办理。各局根据市局对该减免事项审核结果,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为纳税人办理契税征免手续,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二、充分利用市房屋管理部门网上签约数据,简化纳税人
契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在办理房屋交易
契税征免手续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并保留上述表格,可不再留存房屋买卖合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