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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5〕14号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各地方税务分局:

纳税人清产核资后,其资金账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其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天津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