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实地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若已发生需核算的经济业务,是否能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开始记账和核算;
(三)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与会计是否相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的真实性);
(四)完成实地查验后,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制作查验报告。
附件:实地查验报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