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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5〕5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对已征收的税款不再办理退税,未征收的税款不再补征,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