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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等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申请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