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地国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