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338号 2006年07月25日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六条修改
针对目前
契税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堵塞征管漏洞,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新的《
契税核定通知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办理
契税减免税审核及不征
契税范围界定时,为纳税人出具的涉税文书使用新的《
契税核定通知书》。
二、《
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份交给纳税人留存,第三份在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
三、第一、二份《
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普通A4纸打印,第三份《
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带有防伪标志的专用纸张。
四、2006年8月1日启用新《
契税核定通知书》后,纳税人持旧《
契税核定通知书》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原
契税征收窗口换领一份带有防伪标志的《
契税核定通知书》。
五、《
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以下简称专用纸)的特征
(一)统一使用白色专用水印原纸,水印图案为蓝色彩条,中间标有
契税字样。
(二)左下角
契税字样中的“契”字与其他的不同。
(三)右上角的统一编号为红色字体。
六、《
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的管理
(一)各局
契税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底将第二年专用纸张的用量报送市局
契税管理部门。如有新增用量情况的,各局
契税管理部门提前半个月将新增用量报送市局
契税管理部门。
(二)市局票证管理部门根据区局上报的需用量统一印制和发放,各局要指定科室负责接收。
契税征收单位要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确保专用纸的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出或互相串用,对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局要建立专用纸管理制度,发生专用纸张报废情况的要进行登记,并将报废的专用纸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丢弃。发生专用纸张丢失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市局将统一修改
契税征收系统,将《
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上的编号信息记入系统。征收人员出具《
契税核定通知书》时,在
契税征收系统中录入《
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中的编号,以便备查。
九、各局应将《
契税核定通知书》改用专用纸张的情况向本地区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加强工作联系和情况反馈。
附件:
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样式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