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字〔2009〕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梧地税报〔2009〕3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因股权重组资产评估使公司“索芙特”商标评估增值,记增了资本公积,并按该公司资本公积科目账簿登记金额缴纳了印花税。现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当时对“索芙特”商标评估增值在资本公积科目记账处理有误,应做相应调减资本公积科目,并因此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的规定,对该公司因商标评估增值记增了资本公积而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