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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通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通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015年10月8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统一业务办理标准,对《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进行调整更新,现予以通告,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同时全文废止《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2014年第11号通告)。

今后如因税收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我们将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税大厅LED显示屏、税企业QQ群、12366短信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发布《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解读
一、发布《通告》的背景
2015年10月8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我们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管理事项及报送资料进行了更新调整。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共分十三类业务大项,共有521项业务,其中税务登记类47项,发票管理类16项,申报征收类28项,认定类7项,审批项目类6项,许可类2项,退税业务类5项,其他类13项,法规类10项,稽查业务类2项,规费业务类12项,房地产交易类10项,税收优惠类363项。
(二)本次《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调整更新,主要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业务办理的标准,对涉税事项办理的条件及应提供资料进行了调整更新。
2.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涉税业务“免单”和 “免填单”服务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2号)的规定,对原有提供“免单”服务的“税务证件遗失补办”和“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2项业务事项,取消“税务证件遗失补办”事项的“免单”服务,只保留“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事项的 “免单”服务。对原有提供“免填单”服务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和“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项业务事项,取消“免填单”服务。以上涉税事项调整“免单”和“免填单”服务后的具体业务办理资料。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