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登记申报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2013-9-9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3]73号)有关规定,我省地税系统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申报方式取消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附:关于部分小微企业使用办税通升级说明
关于部分小微企业使用办税通升级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有关要求,办税通软件发布2.38升级补丁,修正内容如下:
1.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2万元界定为含2万元的用户在生成综合申报表时 ,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额及减免代码,免税月份的营业税及附属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额会生成为零申报。
2.月营业(收入)超过2万元的用户,仍按升级之前的方法计算。
3.用户当月多次申报营业税,在累计超过2万元的那次申报,会弹出提示并自动进行当月收入额及税额的累计,并用累计的收入额跟税额生成综合申报表数据。
升级后软件版本应为2.38,如果用户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启动办税通软件,未能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尝试在非高峰时间段重启办税通软件进行自动升级。或者登陆易桥公司的服务网站按照升级说明手动升级,或者联系当地服务公司的客服取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