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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为便于征管,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每年给予2次扣除。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