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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9〕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佛山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8〕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 粤府函〔2019〕31号),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依法依规降低口岸收费
(一)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充分发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职责,协同推进落实全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动态更新公布。(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口岸收费检查。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加强对各货运口岸现场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检查,指导督促口岸经营单位在服务现场显著位置及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查处违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新增收费项目监管。督促收费企业做好新增的口岸收费项目公示,新增收费项目须经列入收费清单,并经监制公示后方可实施收费,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继续实施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市财政局、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贯彻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依法依规推动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等项目收费,推动降低货物港务费及港口设施保安费等的收费标准或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港口经营人收费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佛山海事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在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进货物报关报检实现一次申报的基础上,推动整合调减报关报检服务费用。落实检疫处理降费政策,推动开放检疫处理业务市场,充分实现公平竞争。(佛山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船代及货代公司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延伸传导惠及外贸企业。加强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使外贸企业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范口岸通关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一)公示货运口岸通关流程。指导督促各口岸查验单位在口岸服务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等公示通关作业流程、环节、时限、所需单证。(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佛山边防检查站、南海边防检查站、顺德边防检查站、高明边防检查站,市商务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开外贸集装箱码头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指导督促全市外贸集装箱码头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业时限标准全面公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公开口岸通关服务热线。在口岸服务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公布海关1236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等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投诉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市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提升作业单证无纸化水平;优化整合关检业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佛山边防检查站、南海边防检查站、顺德边防检查站、高明边防检查站负责)
(五)推进提前申报和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全面推广应用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建立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佛山海关负责)
三、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推进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一)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应用上线,2020年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在线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压缩退税办理时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佛山边防检查站、南海边防检查站、顺德边防检查站、高明边防检查站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对接。指导督促口岸码头企业积极对接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不断完善采集进出口货物通关物流各环节的状态数据功能,持续提升报送的数据质量,为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提供更全面、客观的数据支撑。(市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智慧码头(口岸)建设推广。进一步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开展智慧码头(口岸)建设推广工作。建设“智慧码头”公共服务系统,率先实现海关与佛山市符合条件口岸码头系统自动对接与数据共享利用;适时逐步扩大对接范围,推动码头系统与各口岸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提高口岸码头作业效率。(市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改革创新通关管理模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建设
(一)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江海联运,加强与香港、深圳、广州等国际大港口的接驳运输,实现监管服务无缝连接。支持内外贸、进出口同船运输、驳船水运中转、内贸跨境运输等业务发展和推广,提升港口整体竞争力。(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佛山海关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供港澳鲜活产品“绿色通道”。对供港澳鲜活产品推行预约候检、优先查验、优先检测、快速验放。对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负面清单产品除外)。(佛山海关、佛山海事局,佛山边防检查站、南海边防检查站、顺德边防检查站、高明边防检查站负责)
(三)支持企业参与海关AEO认证管理。广泛宣传海关AEO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帮助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为诚信企业提供良好的通关便利环境。(佛山海关,市商务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扎实有序落地实施、取得实效;要全力支持配合驻地口岸管理单位落实有关改革任务和措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市商务局要会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各有关单位落实佛山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每年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及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