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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府令〔20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5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府〔2019〕39号)规定,截至2019年3月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府〔2021〕1号规定,截至2020年9月现行有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庞国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文号

失效理由

1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2008年11月20日

江府[2008]45号

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2

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7月17日

江府[2006]30号

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3

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

江府办[2006]18号

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

4

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

江府[2000]18号

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完成。

5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0月10日

江府[1994]91号

已被《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替代。

6

颁布《江门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10月27日

江府[1997]75号

已被《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替代。

7

转发市残联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

江府办[2006]23号

已被《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江残联[2011]22号)替代。

8

关于做好2001年度市区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25日

江府办[2000]96号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

关于制定《江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和《江门市直属单位在职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1992年6月17日

江府办函[1992]44号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取代。

10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8年2月26日

江府函[2008]9号

已被《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1〕7号)取代。

11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年3月30日

江府函[2010]30号

12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9月26日

江府办[1995]70号

按照《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执行。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

江府[1995]104号

按照《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执行。

14

颁布《江门市国营林场水利工程、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8月5日

江府[1998]37号

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执行。

15

颁发《江门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2日

江府[1992]60号

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

16

关于加强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用地管理的通告

1992年8月28日

江府告[1992]3号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25日

江府[1994]59号

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对相关管理措施的规定。

18

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的决定

1995年1月20日

江府[1995]9号

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19

关于颁布《江门市区临时性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9月5日

江府[1995]106号

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0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鼓励促进工业项目节约和集约用地意见的通知

2007年11月22日

江府办[2007]123号

已被《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11]10号)取代。

21

印发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8月5日

江府[2002]25号

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政策要求不符。

22

关于印发《江门市采石取土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5月4日

江府办[1999]47号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49号)执行。

2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规定

1988年3月12日

江府[1988]30号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令)执行。

24

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月18日

江府办[2005]9号

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废止。

25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5年1月10日

江府[1995]8号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执行。

26

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1月17日

江府办[2003]5号

已被《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72号)取代。

27

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2006年3月24日

江府办[2006]30号

按照《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07]34号)和《关于阶段性扶持奖励拟上市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府办函[2010]24号)执行。

28

印发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定办法的通知

2008年3月28日

江府办[2008]24号

不符合《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12号)的规定。

29

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2001年8月31日

江府[2001]18号

与相关上位法规定相抵触。

30

印发江门市区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5日

江府[1999]8号

主要内容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2003年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财综[2003]31号)涵盖。

31

关于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2月13日江府[1987]18号

车船使用税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房产税的内容也已被相关法律法规涵盖。

32

印发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10月20日

江府[2003]49号

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

33

印发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9月6日

江府[2004]37号

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

34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

1995年4月3日

江府[1995]41号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粤残联〔2009〕216号)等相关上位法和政策文件执行。

35

颁发《江门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通知

1996年3月19日

江府[1996]25号

现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江残联[2010]129号)。

36

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强江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4年3月31日

江府办[2004]38号

按照《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9号)执行。

37

印发《江门市现役军人军功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4日

江府[1995]93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1]3号)第十四条内容已代替。

38

印发《江门市征兵、优抚、安置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5年8月4日

江府[1995]92号

优抚、安置政策变化较大,我市每年的征兵政策都是根据省征兵办当年的政策执行。

39

关于做好市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28日

江府办[2004]20号

目前各市、区优抚对象优待金已不再用传统的统筹方法,而是采用财政预算安排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