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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人社文〔2015〕3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人才人事方面政策文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创业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1.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附件2)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的,向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3.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即与确认对象所从事行业或业务相关的部门,比如涉及旅游的为旅游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4.各地确认后,及时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省委人才办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四、政策支持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五、补助发放

  1.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安家补助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

  2.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核:(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认定依据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定,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财政厅申请核拨经费。

  4.省财政厅将经费核拨至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省直(中直)单位。

  5.安家补助只能用于所引进人才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六、附则

  1.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2.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文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4.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doc


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口

0591-83512771

fujian_yc@foxmail.com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920

0591-83301178

fz83301178@163.com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服务大厅22号窗口

0591-63198717

1208959917@qq.com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20号窗口

0592-7703760

0592-2892539

xmhnbc2013@163.com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引进业务受理窗口

厦门市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5626720

liuxuehust@126.com

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15号楼3

0596-2024429

zztp2024429@163.com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10窗口

0595-22157609

Zj22157609@163.com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楼

0594-2287878

ptrczx@163.com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层

0598-5173566

smrczx566@163.com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十二层

0599-8833375

np8833375@163.com

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龙岩行政办公中心878

0597-3293326

lydpk@sina.com

宁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宁德市蕉城南路48

0593-2870802

ndsdpk@1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片区)人力资源服务窗口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场指挥部)3号窗口

0591-23109550

ptzhsyqrcb@163.com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