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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2〕1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4年10月22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牵头制定的《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4日

  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

  市农业局 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六月)

  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体验“三农”魅力的新型农业经营形态,具有农产品供给、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文化传承、旅游资源开发等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是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附加值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型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福州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管理服务规范、文化内涵突出、品牌效应显著的休闲农业精品的目标,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努力形成区域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基本形成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农家乐、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园区、市民农园、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民俗文化村、创意农业园和农事节庆乡村游等多元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全市计划培育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乡镇5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50家。全市休闲农业年消费突破1000万人次,年营业总收入突破20亿元。

  二、规划布局

  依据福州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休闲文化特色以及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以福州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和绕城高速开通为契机,重点打造“沿江、滨海、依山、戏水”四大都市休闲农业聚集带。

  1、“沿江”亲水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带。分布在闽江干流至入海口沿岸的闽清、闽侯、马尾、长乐、仓山等5个县(市)区沿江两岸的乡镇和大樟溪沿岸的永泰沿溪片乡镇、闽侯南屿镇等。依托沿江特有的农业自然资源和秀丽风光,丰富多彩的历史人文景观,拓展闽江水上游精品线路,开发生态养生、风景优美、文人气息浓厚的“亲水”休闲农业带。重点打造以茉莉花、茉莉花茶为主题的茶叶基地休闲观光带,以“闽江两岸橘子红”为主题的区域休闲农业精品聚集带,融采摘、垂钓、美食为一体的东部新城琅岐休闲养生岛。

  2、“滨海”海洋文化休闲农业产业带。分布在罗源湾、连江晓澳至黄岐、苔箓一线,长乐梅花、古槐至江田一线及福清湾。利用海岸线曲折、港湾多、岛屿多及海成湿地等特色资源,结合国家滨海旅游风景线建设和海峡两岸历史文化交流旅游线路开发,发展集滨海观光、旅游度假、渔业美食、海滨浴场、垂钓体验等为一体的海洋文化休闲农业带。重点培育“中国最美渔村”连江奇达为代表的水乡渔村、福清三山东龙湾温泉度假村、福清东壁岛海景休闲等滨海渔业度假休闲聚集带。

  3、“依山”民俗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带。主要起于晋安区鼓岭,北接连江贵安、小沧,西连闽侯江洋、大湖、荆溪等鹫峰山脉余脉地区,以及以旗山、青云山、白云山、白岩山、美菰林、云顶为代表的戴云山脉地区,含闽侯竹岐镇、南屿镇,永泰全境,闽清三溪乡、塔庄镇、坂东镇、白樟镇、金沙镇、雄江镇及福清一都镇、东张镇。利用森林茂盛、生态环境优美、气候凉爽、民俗及农耕文化特色明显等资源优势,结合特色农业生产、农事节庆活动,发展集山区绿色农产品生产、生态休闲、农耕科普、民俗风情等功能于一体的“依山”休闲农业带。重点打造永泰沿溪片山区梅李赏花品果、福清永福城生态旅游、闽侯荆溪关原万亩竹林生态休闲养生及闽侯大湖“三苦”品鉴休闲农业聚集带。

  4、“戏水”温泉养生休闲农业产业聚集区。主要利用福州独具特色的温泉资源优势,以“温泉古都,有福之州”为品牌,发展区域特色明显的有福之旅温泉休闲农业聚集区,使之在休闲农业产业中独树一帜。

  三、发展模式

  在依托区域特色和农业优势产业,拓展多类型、多功能休闲农业的同时,“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7个休闲农业类型:

  1、农事体验型。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在大中城市周边开发农业游、林果游、花卉游、渔业游、牧业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或亲子性活动,提供农产品采摘、果树认领、土特产品加工体验(DIY)等项目,满足体验农事、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2、休闲农庄型。依托自然生态林果场和生态茶园,以清新空气、生态果蔬、有机餐饮以及农业体验、拓展体验等为吸引物,提供餐饮和住宿。

  3、温泉养生度假型。依托福州市丰富的养生资源,结合当地优美生态环境、特色农业、农事节庆活动等,创建养生度假的农业休闲会所。

  4、农耕文化型。依托当地历史形成的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等,以当地农民自身娱乐为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产品,包括农事节日、村民习俗、茶文化、戏剧、民歌及各类祭祀活动等。

  5、农业园区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融农业生产、科教文化、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及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展示现代高新农业技术,让游客参与体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知识。

  6、农家乐型。依托旅游景区、农村田园风光或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提供农家餐饮为主,满足游客对“天然食品”的需要。

  7、民俗文化型。主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与古民居等资源,结合旅游、休闲设施、古建筑、传统农事器具与农业采摘体验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景点。

  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以及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开发都市农业型、文化创意型、新农村展示型等休闲农业,满足多层次的休闲需要。

  四、发展重点

  1、科学编制规划。由市农业和旅游部门牵头,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福州市休闲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开发重点,指导和规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发展。全市休闲农业规划纳入旅游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框架下,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产品特色,有效对接城乡建设规划,编制本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旧项目提升、新项目储备等工作。农业、旅游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园区规划,制定符合本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确保园区总规、详规齐全、科学。

  2、创建示范基地。根据福州休闲农业发展实际,高起点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等途径,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3、打造产业品牌。市农业部门与旅游部门配合组织休闲农业示范点参与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推介休闲农业示范村参加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魅力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发展休闲农业产业精品旅游路线,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包括节庆活动品牌),形成品牌带动效应。

  4、强化榕台合作。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引进台湾在发展休闲农业策划、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两岸休闲农业交流与合作,提升福州休闲农业科学发展水平。利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台湾休闲农业,吸引台商前来投资休闲农业。全方位推动榕台休闲农业交流,实现理念、信息、科研、市场、人力资源的对接共享。两岸共同开展乡村旅游节庆,专业旅展和精品旅游线路研发等活动,积极构建一体化的海峡两岸休闲农业市场,共同塑造区域休闲农业产业形象,打造区域休闲农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福州市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 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休闲农业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把休闲农业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部门要整合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源,使其由点连成线,并扩大成面,同时协助同片的示范点建立策略联盟,积极对接旅游中介机构,形成完整的休闲农业旅游产品。旅游部门要将休闲农业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积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开拓市场空间,努力建立完善的休闲农业市场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市里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财政根据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重点休闲农业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与品牌宣传、专业人员培训等,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进行专项扶持,推动我市休闲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相应设立专项经费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并纳入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项目,享受《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95号)中相关优惠措施,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贴息扶持。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及各种招商广告、平台,普及休闲农业相关知识,宣传推介福州休闲农业示范点、旅游精品线路,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消费需求。旅游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总体促销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产品的指导、策划、组织和包装,促进富有闽都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形成。

  4、落实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努力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改部门要把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进行休闲农业项目开发。对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要求的,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予以支持;对休闲农业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交通运输部门要将符合规划的通往休闲农业场所的道路建设纳入农村道路路网规划,并将通往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道路列入旅游公路建设范畴,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向其延伸。文化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休闲农业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休闲农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业的土地,包括经营采摘、休闲农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确实存在纳税困难的,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休闲农业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定额减免地方税收8000元。从事休闲农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予以定额减免地方税收4800元。获得设区市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提供的住宿、餐饮、会务服务列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接待范围。

  5、加强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庄建设。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增强休闲农业行业自律意识。适时成立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分会),以承办行业管理相关事宜。加强休闲农业行业卫生安全管理,对自行引水的休闲农业企业,所在县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其饮用水进行强制性检测,未达标者勒令停业整顿。加强休闲农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休闲农业企业建筑要遵守国家消防规范,按国家标准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具备足够的消防水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6、开展从业培训。由农业和旅游部门牵头,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依托在榕各高校旅游院系,共同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结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重点开展项目规划、景观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和乡土文化讲解、餐饮住宿服务、礼仪接待、烹饪技术、食品卫生控制、安全生产等业务培训,兼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关政策法规、生态安全、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培训,逐步把从业人员培养成具备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和掌握服务技能的新型实用人才。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