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全省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的《福州市贯彻全省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福州市贯彻全省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4月)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产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就贯彻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项措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目前,我市已经编制了公交发展规划,并获得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称号。下一步,将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为契机,构建高质优效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1.推动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的一体化,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力争实现同步编制、修编和实施,保证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到位;加快城市周边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进“福莆宁”公共交通工作。
2.继续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公交场站建设,计划至2018年,分批新建和改建公交场站19处(其中2014年建成2个),升级改造公交站台100座;强化公交场站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交场站综合开发;优化多层次公共交通网络,强化公共交通与大型居住区、集中就业区、重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在常规公交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小区公交、商务巴士、旅游线路等特色公交服务。2014年计划新增优化公交线路20条,新增更新公交车400辆。
3.发展绿色公共交通。一是优化城市公交车辆结构,计划至2018年绿色公交车比率达到60%以上。二是根据《福州市慢行交通规划》,扩大城区便民公共自行车覆盖,引导居民合理采用慢行交通系统,2014年计划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400个。
4.持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加大对公交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和为民服务的教育力度,强化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扩大优先驾驶员的评选范围,引导驾驶员自觉投身“争先创优”活动中,扩大典型引领示范效应;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正面宣传,以营造运输行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农村客运各级政府补助力度,引导农村客运企业通过开通周末班车、赶集日班车、预约包车、线路延伸等方式扩展农村客运。对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和县际线路,引导企业进行公交化改造,科学合理配置中短途接驳运输。为方便城乡结合部群众出行,减轻群众出行成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城乡公交,提高城市公交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实现全县域公交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因地制宜实行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客运线网的有效融合。
(三)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2014—2017年全市建设陆岛码头14个,接线工程6条6.824公里,管理房6个,渡船更新6艘。其中:长乐陆岛码头1个,渡船更新2艘;连江陆岛码头9个,接线工程1条1公里,管理房3个,渡船更新3艘;罗源陆岛码头2个,接线工程1条2公里;福清陆岛码头2个,接线工程4条3.824公里,管理房3个,渡船更新1艘。2014年度完成陆岛码头2个;2015年度完成陆岛码头5个,接线工程4条3.6公里,管理房6个;2016—2017年完成陆岛码头7个,接线工程2条3.224公里,渡船更新6艘。
(四)推进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健全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城市配送项目列为重点扶持项目。落实对运输物流企业、快递企业、邮政企业的优惠政策与措施,在配送网络建设、车辆通行等方面优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物流市场的调研,及时掌握和了解市场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邮政网点和客运场站的集散作用,主动做好与农村物流项目的对接。
二、促进客货运输便捷服务
(一)提升交通枢纽换乘衔接服务。
1.做好交通综合枢纽站规划,充分考虑火车站、水陆客运站、公交站、出租车停靠点的用地及同步建设问题,实现不同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做好主要景区停车场规划,协调有条件的景区设立专用停车场地,方便客运班车、旅游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停放和上下客。根据客运市场需求,做好客运班车运力投放,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
2.根据《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目前已在火车北站、汽车南站等客运枢纽站设置了出租车专用通道,方便乘客打车。下一步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出租车免费候客站点的建设,以及取消现有出租车候客站点收费。通过出租车候客站点的建设,实现旅客换乘接驳的无缝对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3.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在综合客运枢纽、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主要换乘站周边,配套建设小汽车、自行车停车设施,方便换乘,并实行优惠的停车收费价格,鼓励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二)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协调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确定一批公水、公铁、海铁联运的重点企业,并做好跟踪和服务,协调解决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继续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新的甩挂运输组织方式,逐步由两点间甩挂向接驳甩挂和联盟甩挂方向发展。
(三)推进运输网络化服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到省外拓展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货源的组织能力,同时通过协会平台加强企业间的横向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落实《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建立和完善道路货运代理、配载、仓储理货备案管理机制,有效地促进我市道路货运代理等服务业健康发展。借鉴外省市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化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自有车辆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强竞争力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实现异地借还车,简化租赁业务流程,使客户在租赁、借用、归还、结算等各个环节得到最大的简化和方便。
(四)提升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
1.严格按照规划投放运力。今后要按照规划要求,规范、有序地投放出租车运力。
2.新投放出租车实行“公车公营”,车辆所有权和牌照经营使用权均归企业所有,企业与所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依法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交社会基本保险,有效保障了司机的合法权益。
3.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目前我市出租车已通过华威易行通、电信、移动、创想等运营平台提供电召服务。同时,在新投放的部分出租车上推广安装具备电召服务、定位追踪、远程控制、录音拍照等功能的智能终端。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出租车企业的资质等级、基本条件、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通过考核,从源头上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5.实行驾驶员记分考核管理,考核驾驶员日常经营行为、车容车况和文明服务等表现,并按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相应惩处。
三、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建设
(一)加快推进福州市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2014年计划在“两横一纵”三条主干道(即东街—东大路、乌山—古田路、五四—五一路)开展“小而全”试点,安装52套电子站牌设备。2018年前建成福州市公共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公交智能调度和全程监控;推进公共交通综合调度系统与公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对接,实现公交优先信号控制;开展“榕城一卡通”升级改造,实现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一卡通用”。
(二)加快交通运输部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以“一套终端、三大中心、七个系统”为主要内容(三大中心: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出租汽车监控指挥中心、全市统一特服号码的电召服务中心),实现出租汽车电召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多方共赢。目前已在新投放出租车上完成先期试点工作,计划2014年全面推开工程建设,更新改造现有6045台出租汽车车载终端。通过试点工程建设,提高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司机安全,缓解城市拥堵,并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公众参与渠道,促进社会监督,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满意度,促进行业稳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强化榕台两地直通运输
在已开通的“两马”航线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黄岐至马祖往返试运行航线基础上,继续积极协调做好第二条黄岐至马祖北竿客运航线筹建申请工作。同时,加快琅岐对台综合客运码头建设,将其打造为福州对外交流和开展两岸海上客运直航的综合性枢纽和口岸。
五、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服务
(一)全力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突出“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重点建设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取得实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
(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办法,将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城市公交、渡口渡船、水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交通工程建设的隐患排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业绩、绩效考核,加大安全工作考核权重和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等规定,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达标考评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后续跟踪管理,对不达标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台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处机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等五项制度,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切实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强化现代科技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督促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力争至“十二五”末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内河渡船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继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整合交通行业安全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安全防范体系,组建公路、水路、客运、货运、公交、危货和出租车等多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深化交通运输审批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结合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否有效、申请材料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至12项,绝大部分事项的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审批流程压缩到“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三个环节以内,并及时将梳理结果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不定期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通过案卷评查提高行政审批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作业。一是严格实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标准化。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认真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严格履行“两单”制和办事时限制,方便广大申请人。二是修订办理规程,实现标准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及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起草交通运输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的标准化文本,全面实现审批事项操作的标准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