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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到期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到期失效】
榕政办〔201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综〔2018〕140号)精神,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发挥效应,全力推进数字福州建设,现将七条措施责任清单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15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经信委(联系人:谢赓,联系电话:83717754或18650785028,传真:83258357,邮箱:fzdzxx@163.com)。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支持重点企业落地

1

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

市投促局

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集聚

2

支持软件企业向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向马尾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向福建东南大数据产业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向福州高新区集聚。对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鼓楼区政府

马尾区政府

长乐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各特色园区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3

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鼓楼区政府

马尾区政府

长乐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各特色园区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

三、支持市场开放和开拓

4

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福州”建设。

市数字办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

5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

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7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8

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统一购买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包,及我市企业使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县(市)区政府

各特色园区

市财政局

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

9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

10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

六、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11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12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13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七、支持创新发展


14

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15

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市直单位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