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
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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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企业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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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投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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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产业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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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软件企业向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向马尾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向福建东南大数据产业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向福州高新区集聚。对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
鼓楼区政府 马尾区政府 长乐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
各特色园区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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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
鼓楼区政府 马尾区政府 长乐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
各特色园区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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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市场开放和开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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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福州”建设。 |
市数字办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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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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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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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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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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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统一购买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包,及我市企业使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各县(市)区政府 |
各特色园区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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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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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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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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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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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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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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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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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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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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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数字办 市大数据办 市财政局市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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