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福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
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 (
闽政〔2016〕59 号
),扎实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222号)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抓手,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法治和文化环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福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新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使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知识产权对福州市经济社会、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具体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0%以上。到2018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1.5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230件,驰名商标达到56件,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750件,市知名商标数量达到85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3件。版权自愿登记数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进一步增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强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到2018年,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达8个以上。新培育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达100家以上。培育一批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完善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培育1个国家级专利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有效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制裁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有力震慑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确保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完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突出配套政策导向。试行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发展。到2018年,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2家以上。积极创造政策环境,引进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大服务”与“大保护”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提升专利数量与质量。完善县(市)区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绩效考评,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突出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布局和专利分析的能力,促进企业专利增量提质,有效提高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深化产学研合作,发挥我市高校与科研院所研发优势,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质量。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全面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战略带动自主创新,以自主创新支撑商标战略。落实商标有效注册量增长目标,全方位、多层次引导企业利用现有资源注册商标。对列入培养对象的重点企业,制定“一对一”培育方案,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挖掘、梳理福州市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鼓励福州企业注册国外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特别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商标注册及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将依照相应政策规定申请省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创作版权精品。鼓励文化企业及文化艺术工作者努力创作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原创作品,深入挖掘“闽都文化”“海丝文化”等传统文化精髓,创作具有福州特色的版权精品。扶持和弘扬闽剧等地方戏曲,加大对民间职业剧团的扶持,鼓励戏剧剧本和曲艺文本的创作。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寿山石雕、脱胎漆器、软木画等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与开发。支持动漫影视、教育动漫、网络游戏、手持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对优秀品牌、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依据《
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给予大力支持。发挥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溢出效应,积极争取大型影视制作企业落户,大力扶持各类资本投资拍摄影视作品,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创作生产更多的影视精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4.发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版权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围绕本领域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所需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发挥知识产权强县福清市、闽侯县、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等区域产业特色和品牌优势,从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引导和扶持知识产权强县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县域知识产权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分类引导和扶持其他县(市)区进入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运用。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鼓励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或购买的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形成专利产业化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支持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专利联盟、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商标品牌使用方式,不断提升商标品牌附加值。实施“商标富农”战略,充分发挥福州茉莉花茶、福州橄榄等地理标志商标的影响力,促进特色农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版权运营,提升版权产品综合价值。充分挖掘福州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潜能,探索传统产业与新媒介、新技术的有机结合点,实现传统文化业态与新型文化业态共同发展,提升版权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探索筹建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探索设立专利收储运营机构,开展专利收储运营试点工作,激活存量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互联网+”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建立高端制造业、海洋产业等特色专利数据库,筹建“互联网+专利贸易”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发布、交易流程、信息认证等综合服务,逐步探索面向市场的专利成果研发定制服务。充分利用海峡版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展示福州市版权产品,促进版权产品交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
7.优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遴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以专利导航为突破口,逐步引导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依托福州新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优势和产业基础特色,引导高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或购买核心专利技术,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带动产业跨越发展;引导和促进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引导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食品、海洋工程材料等特色蓝色产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组织联合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构建专利组合防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积极寻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榕监管分支机构的大力支持,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引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释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的金融风险。努力探索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为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福州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加强对“5·18海交会”“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体育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糖酒会”等重大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福州企业在海关做知识产权备案,有效运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多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福州海关
10.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三合一”制度。提高鼓楼法院和马尾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能力,加强对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大罚金刑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防止重复侵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加大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11.拓展知识产权其他保护机制。完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市法院、福州海关等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联动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福州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培育一批社会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专业调解员,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提供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专业优势水平,帮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福州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大力度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福州海关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引导
12.提升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完善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县(市)区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经济、科技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参与单位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效能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引导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制度,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发明人奖励政策,提高企业研发人员创新动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14.促进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引导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转让管理。落实《
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
》等相关政策,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更多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激励职务发明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使用。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和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专业人才;加大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力度,落实相关优扶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增加我市专利工作人才的储备。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6.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建设,力争2017年项目竣工、具备入驻条件,2020年形成700名左右专利审查人员队伍,形成知识产权信息和人才的集聚效应。全面推进福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主要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服务。积极争取在我市建立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大服务”与“大保护”的发展格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系统,将个人或企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7.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和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咨询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许可贸易、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其服务企业功能。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共同推进、完成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要建立与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量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切实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执法条件等,完善各项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对高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力度,加大对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的奖励力度,大力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编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成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福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监测、评价与通报,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报告,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扎实开展示范城市工作,确保示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