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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省工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管理、示范推广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二)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

  3.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有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记录等行为。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第六条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限制事项进行排查,提出推荐名单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第七条  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项审计,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企业申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名单,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且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省工信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对复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九条  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应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由省工信厅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条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工信厅将取消其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报告,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向省工信厅申请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须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级工信部门应积极推广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附件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复评)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县区

申请时间(年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报书和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近2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失信惩戒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管理,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

所属行业[1]


具体细分领域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合资民营其他

企业主要荣誉

(近3年)










(例如: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或表彰)

二、经济效益指标

重要指标

20

2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

三、专业化程度指标

主导产品名称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产品简介



主导产品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

重要指标

20

20

20

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主导产品在省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

%

四、创新能力指标

重要指标

20

20

研发经费总额

万元

万元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

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

获得专利情况

有效专利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数量和名称


五、经营管理指标

自主品牌情况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多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级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设区市工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8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为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2020年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20〕3号,其中规定:——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

  所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3号文件以及工信部关于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作通知,我厅对2017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培育高质量、高成长、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形成现在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

  二、近几年来,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情况进展如何?

  从2017年至2019年底,我省已认定四批共737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述企业主要集中在泉州、福州、厦门和漳州4个设区市,认定企业数分别占全省数量的21.7%、17.2%、14.9%和14%。从全省发展情况来看,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户均营业收入1.8亿元,户均利润1636万元,户均创税794.5万元,户均创造就业207人,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72%,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创新效益。澳蓝(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上榜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上榜数居全国第7位。从总体上看,专精特新“小巨人”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近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二是专业化程度高。企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有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是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三是创新能力强。企业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标准制定方面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四是经营管理水平高。企业均实施完整精细化管理方案,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显著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管理办法》共五章15条。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核心内容在于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扶持政策方面。在认定条件方面分为基本条件和限制条件,先为大家介绍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本条所称的先进制造业是指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本条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接下来介绍一下《管理办法》认定条件中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

  3.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因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有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

  四、申报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这里说的“佐证材料”包含三个方面——

  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限制事项进行排查,提出推荐名单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二是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项审计,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是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企业申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名单,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且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六、对认定后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是如何管理的,如何培育扶持的?

  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动态管理、监督管理、更名管理——

  1.动态管理:(1)复核:省工信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对复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2)监测: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须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2.监督管理。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应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由省工信厅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工信厅将取消其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3.更名管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报告,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向省工信厅申请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在培育扶持方面——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0年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截止时间是9月5日,我厅于8月4日发出《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厅门户网站、福企网、“政企直通车”公众号已经同步推出这份通知,请申报企业留意。如果广大企业还可以通过968871服务热线、“政企直通车”等进行在线咨询。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