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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函〔2020〕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去年以来,全省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待遇重复领取核查工作,核实有少数人员分别在不同市(州)重复参加城居保并领取待遇。各地虽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了暂停待遇发放处理,但由于成都市城居保政策的特殊性,部分清退工作还存在争议。为进一步规范城居保重复领待的清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的城居保政策是在国家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背景下先行探索建立起来的,其筹资模式、缴费水平、待遇计发等与全省统一的城居保制度不同,待遇水平高于其它市(州)。对已经在成都市和其它市(州)重复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或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优先确定成都市作为其保留待遇领取地。

二、对除成都市以外的其它市(州)重复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 号)精神,确定首次领取地为其保留待遇领取地。

三、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居保重复领待人员的核实清退和恢复发放工作。省社保局通过全省社保信息系统疑似数据协查协办模块下发了重复领待人员信息,各地应及时登录系统核实,确定保留待遇领取地和非保留待遇领取地。非保留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向重复领待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清退工作,清退完毕后主动与保留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尽快恢复其待遇发放。

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模块已实现与部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的对接,成都市要加快本地城居保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尽快实现与部省级信息系统数据实时比对,避免新增重复领待人员。各地在业务经办过程中要强化比对结果数据的运用,推动完善预防重复领取城居保待遇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9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