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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8〕1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府办〔2008〕3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