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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自贡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自贡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202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和《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3年第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将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2%。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3年第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