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废止的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5件) 清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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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止文件名称 |
文号及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一、 |
劳动管理(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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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电力部、水利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发(1979)186号 1979、4、26 |
适应期已过,自行失效。 |
2、 |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职工调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调发(1982)007号 1982、6、5 |
同上 |
3、 |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抓紧完成西藏内调工人安置任务的通知 |
川劳调发(1982)004号 1983、2、23 |
同上 |
4、 |
四川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商业部《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计划体制和统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人计(1984)24号 1984、6、8 |
同上 |
5、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推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川劳人发(1985)8号 1985、11、19 |
《劳动法》已有规定。 |
6、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川劳人计(1987)01号 1987、1、7 |
部颁规定已废止。 |
7、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予以开除、解除合同或辞退问题给重庆市劳动局的复函 |
川劳人计(1987)21号 1987、4、10 |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8、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继续清理压缩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通知》 |
川劳计(1991)74号 1991、9、5 |
同上 |
9、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劳动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
川劳计(1992)27号 1992、4、9 |
内容过时,劳动部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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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动就业(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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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对关 停企业被精减职工实行待业保险的通知》 |
川劳就(1992)1号 1992、1、20 |
属劳动部劳办发(1994)362号所列废止文件,同时已被省政府41号令代替。 |
2、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开除职工实行待业保险的通知》 |
川劳就(1992)15号 1992 |
此文内容省政府41号令已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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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资(1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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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工资等级线如何掌握的函 |
川工改办(1985)23号 1985、8、7 |
适用当时情况,自行失效。 |
2、 |
四川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贯物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31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
川工改办(1985)28号 1995、8、23 |
同上 |
3、 |
四川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川工改(1987)6号 1987、3、5 |
适用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
4、 |
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企业性公司贯彻国发(1989)8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
川劳资(1990)9号 1990、5、7 |
同上 |
5、 |
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纺织工业厅、四川省丝绸公司关于我省纺织、丝绸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的部分工人清标时认定的标准工资偏低问题的处理意见 |
川劳资(1990)39号 1990、9、26 |
与《劳动法》不相适应,废止。 |
6、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后确定标准工资问题的答复意见 |
川劳资(1990)86号 1990、12、10 |
同上 |
7、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调省外工作的企业职工何贯彻国发(1989)83号文件的答复意见 |
川劳资(1990)88号 1990、12、9 |
同上 |
8、 |
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纺织工业厅、四川省丝绸公司关于我省纺织、丝绸企业实行五岗工资制工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83号等文件的实施意见 |
川劳发(1990)7号 1990、6、6 |
同上 |
9、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执行劳动部《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资(1991)51号 1991、9、10 |
适用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
10、 |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一九九二年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
川劳资(1992)35号 1992、9、10 |
同 上 |
11、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问题的复函 |
川劳资(1993)39号1993、4、20 |
与《劳动法》不相适应,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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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矿山安全监察(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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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川劳人矿(1984)22号1984、11、17 |
已被《矿山安全法》代替。 |
2、 |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全国矿山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推广服务网络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矿(1991)5号1991、4、5 |
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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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劳动争议处理(1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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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填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统计表的通知 |
川劳人仲(1988)03号 1988、3、18 |
已被川劳仲(1998)5号《关于印发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代替。 |
2、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印发《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川劳人仲(1988)10号 1988、8、10 |
已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代替。 |
3、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子《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谁处理问题的通知 |
川劳人仲(1989)006号 1989、2、17 |
试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4、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收费问题的通知》 |
川劳人仲(1989)008号 1989、4、5 |
已被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厅川价字非(1992)55号《关于全省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代替。 |
5、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制发“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
川劳仲(1989)02号 1989、6、1 |
已被《关于颁发和使用<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等证件的通知》代替。 |
6、 |
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仲(1989)05号 1989、7、7 |
已被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厅川价字非(1982)55号《关于金省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代替。 |
7、 |
印发仲裁文书格式的通知 |
川劳人仲(1988)06号 1988 |
原制定依据《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已废止。正在制定新规定。 |
8、 |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川劳仲(1989)07号 1989、9、21 |
已被《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替。 |
9、 |
关于进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的通知 |
川劳仲(1991)7号 1991、6、21 |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10、 |
关于试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办法的批复 |
川劳仲(1992)01号 1992、1、11 |
同上 |
11、 |
关于将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通知 |
川劳仲(1993)131号 1993、6、30 |
已被《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
附件2 调整修改的劳动规章及规范文件目录条款(共计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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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劳动力管理(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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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当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川劳计(1990)47号 1990、9、7 |
删头文中一条和二条的(一)(三)款。 |
2、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审批问题的通知 |
川劳计(1991)88号 1981、10、80 |
删去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内,提出申请”一句。 |
3、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印发《关于工人调配、调剂问题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
川劳人发(1984)4号 1984、8、2 |
删去第三款全部。 |
4、 |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问题的通和 |
川劳人发(1987)21号 1987、8、18 |
删去第三条最后自然段和第五条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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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职业技能开发(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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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贯彻意见》的通知 |
川劳人教(1987)20号 1987、6、15 |
在劳动部末作新规定前,我省川劳人教(1987)20号文二条“凡已经批准开办的技工学校都要独立建制,不得与其他性质的学校混合编制和混合编班授课”一句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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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资(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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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子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意见的通知 |
川劳资(1991)54号 1991、9、17 |
文内第二款“关于建立职工标准工资的正常增长制度”内容废止。 |
2、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一九八九年我省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安排中若干具休问题的处理意见 |
川劳发(1990)6号 1990、5、26 |
文内“一”至“十”与《劳动法》不相适应、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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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动争议处理(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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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劳动厅关子印发《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
川劳仲(1989)10号 1989、5、16 |
1至7问已被《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