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建协〔2023〕8号
各区建设(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切实提升代建单位履约履责能力,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了《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以下简称《
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立足提升我市代建单位履约履责能力,全方位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市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市区联动工作要求,以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为主,开展辖区范围内项目代建工作的季度专项指导服务。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市重点项目指导服务工作,各区建设(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包括市重点项目)指导服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指导服务标准。各区应当严格按照《
评价管理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辖区内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文明施工控制等6个板块的工作进行季度专项指导服务。
(二)建立辖区项目库。各区应当建立辖区内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清单,动态滚动项目,定期更新项目基础信息及建设进展,并与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实现项目清单共享。各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指导服务前报送年度辖区项目清单(样表详见附件)。
(三)制定季度指导服务方案。各区应当参照市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方案于每季度末制定辖区项目代建工作指导服务方案,并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代建指导服务工作。
(四)抽取项目及行业专家。专项指导服务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指导服务项目及行业专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1.抽取项目。市建设局根据各区提供的项目清单,每季度随机抽取专项指导服务项目,原则上各区抽取2-4个项目,被抽取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有实际工作面的项目,且近一年内同个项目不重复抽取。市重点项目按照市重点项目季度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执行。
2.抽取专家。各区应根据抽取的项目类型,从重点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应行业专家,原则上每种类型项目抽取2名专家参与指导服务工作,与指导服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各区应将季度指导服务的专家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专家费用由邀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五)现场指导服务。现场指导服务可以由建设(代建)单位简要汇报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亮点等情况,再由指导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并反馈项目指导服务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公布评价结果。各区应在现场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以通报形式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将通报及指导服务相关材料抄送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市建设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代建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依据之一,对优秀、良好等级项目的代建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良好行为C6档1次、0.5次。
(七)召开点评会。在公布评价结果后,各区可根据需要适时召集相关建设(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建设(交通)局要充分发挥辖区代建管理主管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项目指导服务工作。原则上各区建设(交通)局为主负责指导项目综合管理模块;各区重点办为主负责指导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模块;区行业质量安全机构为主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文明施工控制模块。各区建设(交通)局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可视情况另行制定评价组成员分工。市建设局、市重点办负责指导各区季度指导服务工作,视情况可派人参加各区的现场指导服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区指导组成员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指导服务工作,如无特殊情况,指导组成员在每季度的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前应保持不变。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区指导组成员应坚持“一把尺”的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并认真落实有关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以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四)精准做好服务。指导服务工作应聚焦项目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全面了解项目投资、进度、合同履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项目高效实施,切实促进企业提升代建管理水平。
附件: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