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规土〔201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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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5〕187号)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2002年度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的通告
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设计审批规划验收过程中建筑面积管理的通知(深规土〔2003〕104号)
5.关于发布深圳市2004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
6.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深国房〔2006〕401号)
7.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深国房〔2005〕683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深国房〔2006〕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