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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规土〔2010〕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年12月26日规定,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5〕187号)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2002年度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的通告

  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设计审批规划验收过程中建筑面积管理的通知(深规土〔2003〕104号)

  5.关于发布深圳市2004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

  6.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深国房〔2006〕401号)

  7.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深国房〔2005〕683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深国房〔2006〕572号)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