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留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23〕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自贡市“留水”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自贡市“留水”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留水”工程,即以生活、生产、生态为主线,以“拦、截、滞、蓄”为手段,通过统筹涉水工程规划建设,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留住更多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系统、持续、高效利用的水利工程集合,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用水保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23年至2025年,完成“留水”工程阶段性项目建设,新增可利用水资源量约6300万立方米,有效缓解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短缺矛盾,进一步提升河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有效修复全市小流域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水库工程“留水”。
1.加强蓄水管理。兼顾水库防洪和蓄水功能,发挥水库“三个责任人”管护作用,适时在河道提水入库,发挥水库蓄用循环功能,实现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整治病险水库。结合我市“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和安全鉴定动态成果,三年内全面完成全市病险水库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库蓄水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新(改、扩)建水库。2023年底前,完成沿滩区老蛮桥水库工程立项工作并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沿滩区高滩水库工程立项工作并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沿滩区老蛮桥水库工程建设任务和荣县双龙桥水库新建项目立项工作,启动荣县旭水河上锁江桥、复兴堰、黑木崖、大龙滩4座河道型水库水闸改造工程建设和荣县沙溪水库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沿滩区政府,荣县政府)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留水”。
1.新建、整治石河堰。全面摸排辖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对水质监测断面有影响的重点小流域石河堰,形成石河堰新建、整治工程清单,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完成清单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修复河流水生态环境。加强小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恢复水生动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小农水工程“留水”。
1.新建(整治)山坪塘。全面摸排辖区现有山坪塘,形成山坪塘新建(整治)工程清单,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新建的山坪塘要同时具备耕种条件,确保每年耕种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恢复囤水田蓄水功能。全面摸排辖区囤水田蓄水情况,形成囤水田蓄水恢复任务清单,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025年底前恢复约12万亩囤水田蓄水功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蓄水池维修养护,适时提水充蓄。加强山坪塘、囤水田蓄水管理,发挥局部区域水源调剂功能,实现农业生产“近水近用”,提升农村水资源储备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再生水利用“留水”。
1.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2025年底前,完成城区6座污水处理厂(自贡市污水处理厂、贡井区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舒坪污水处理厂、东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沿滩区污水处理厂)和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富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再生水利用率达3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自流井区政府、贡井区政府、沿滩区政府、荣县政府、富顺县政府)
2.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加强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其中日处理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按四川省泯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正向补充农业生产和河道生态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留水”工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工程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发力。
(二)强化方案支撑。各区县要立足实情,强化“多规合一”,统筹乡村振兴、小流域综合治理、美丽河湖等专项规划,编制辖区“留水”工程实施方案。市水务局要牵头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职责,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留水”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全市“留水”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带动全社会投资。
(四)强化制度保障。要加强项目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工作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自贡市“留水”工程2023年实施任务清单表